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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5日上午,上海轨道交通范畴首例“咸猪手”入刑案件杏彩3平台注册,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静安法院)停止了依法地下审理,静安法院以强迫猥亵罪判处原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。近年来,在上海轨道交通内发作的性骚扰、猥亵事情时有见诸报端,市民关于“地铁色狼”早就是口诛笔伐,恨得牙痒痒了,与此同时,也有很多声响质疑,关于“咸猪手”们的处分力度似乎有些过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》第四十四条:猥亵别人的,或许在公共场所成心暴露身体,情节恶劣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;猥亵智力残疾人、肉体病人、不满十周围岁的人或许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但是,此次王某在地铁八号线猥亵两名被害人的案件,却并没有依照以往的方式——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》停止处分,而是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强迫猥亵罪对王某提起公诉。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此举引得不少市民拍手叫好,连连称快。但是,其中的法律根据是什麼呢?为何这次案件会上升到刑事案件的层面呢?对此,该案主审法官,静安法院丁德宏副院长解释道,以前在上海的确没有以强迫猥亵罪判处过地铁“咸猪手”的案例,但是在庭审现场,辩护人有提到在北京已经有过这样判决的先例。而这次的案例和普通的地铁猥亵的确有些不同,一方面是原告的立功行爲施行的工夫比拟长,在地铁内不时地接近、触摸被害人的身体甚至胸部,在被害人不时规避的状况下也一直没有中止立功行爲。